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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ly Log (Week 13)
19.4.2000
整件事于我看来是疏忽,是误会,自己理应负上责任,如果当时谨慎点,进一步复核清楚,便可避免误会,这确是自己的无心之失,然而,自己觉得内疚的不止是自己的处理失当,更重要的是学生因而备受责罚,而且有点担心会影响到训导部与辅导部的关系。所以自己觉得应该做一点事情去解释清楚事件,虽然于事发后已立即向级老师解释,然而,既然事件已交由训导主任跟进,向他交代清楚事件的始末,并表明自己的立场是有必要的。
于学生看来,是「不知者不罪」。心中所想的是另一个问题,一心只想找人倾诉一下,但因是头一次找社工
/ 实习社工,不知程序,所以并不认为这是什么大事。然而,于老师、学校的角度,不跟程序或按本子办事就是错。他们对于学生的安危是有责任的,我明白老师的忧虑,因为学生于学校失去踪影已是大事,再加上知道学生的问题及心情,所以便担心学生会因为刚才的责备而做出意想不到的事,更惶恐他会走上天台做傻事。大家的着眼点不同,学校讲的是「程序」,学生想的是「法律不外乎人情」,[导师回应:是吗?]大家各执一词互有道理存在。在这种情况底下,我相信自己唯一可以做的是让学生明白学校的难处、自己的不当,继而从中学习,避免下次再犯同类型的错误。然而,就是如此吗?难道学校不应因应个别情况,予于宽大处理?
对于违反学校规则,这可以成为很严重的事,老师们可能对我们「另眼相看」,自己明白作为一名社工,虽然是实习学生,亦是职员,所以一定要表明自己并无意违反学校规则的原意。
但今次事件自己会用较正面的角度看,学生主动找我们倾诉是信任我们的表现。「从错误中学习」是最深刻的经验,相信这次经验将会令我一生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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