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障人士資訊科技計劃
介紹
視障人士需要讀屏設備及點字顯示器等電腦輔助設備協助,以便使用個人電腦接收不同類型的資訊。在公眾上網點增設電腦輔助設備和協助有需要的視障人士購置這些先進和精良的設備,可以分別增加他們接觸數碼世界的機會,以及滿足其學習或工作的需要。因此,社會福利署(下稱「社署」)推出視障人士資訊科技計劃(計劃」),作為延續已於二零二零年底結束的「賽馬會視障人士資訊科技計劃」,繼續支援視障人士購置儀器/裝置。
申請資格
個別申請人除本身沒有本計劃所資助的輔助設備外,還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a) 得到提供康復服務的受資助非政府機構、本地大專院校的學生事務處、本地中、小學的校長或勞工處展能就業科的提名(申請人須經由這些提名機構提交申請);
(b) 具備運用資訊科技的基本能力,並證明有需要使用有關設備以助其學習或工作;以及
(c) 過去三年內未獲其他慈善基金(例如殘疾僱員支援計劃)資助,以購買載於附表參考名單中的高效能中文讀屏設備、點字顯示器、輔助儀器及/或便攜式儀器。
除了符合上文第8段所述的條件外,個別申請人的家庭資產值還須低於適用於公立醫院及診所費用減免機制的指定上限。此外,個別申請人的每月家庭入息,亦同時不超過適用於其家庭人數的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150%。個別申請人的每月家庭住戶每月入息水平及可獲考慮津貼額如下:
家庭入息 |
津貼額 |
為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100%或以下 |
100% |
為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100%以上至125% |
75% |
為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125%以上至150% |
50% |
為妥善利用資源,證明本身確實面對極度經濟困難,無法購買本計劃涵蓋的輔助設備的個別申請人會獲優先考慮。
詳情
社署約每半年邀請符合資格的機構及個別視障人士提交申請。每期的撥款均設有上限,若該期已批核的申請款項已超過該期可批核的上限,則餘下的申請會依據所提交申請表上的日期次序而撥歸下一期考慮。申請機構及個別人士可於截止申請後的兩個月內獲知結果。
個別視障人士如欲提出申請,必須取得上文第8(a)段提及的機構提名,並須經由提名機構提交特定的申請表格,當中應包括所需設備的報價。提名機構必須:
(a) 評估申請人對載於附表參考名單中的電腦輔助設備及/或輔助儀器/便攜式儀器的需求;
(b) 評估申請人運用資訊科技的能力;
(c) 評估申請人的財政狀況;以及
(d) 協助申請人借助輔助設備使用資訊科技,並提供所需的跟進服務/技術支援,以助他們學習或工作。
成功申請的機構或個別人士在獲發批核通知書後,可依有關條款於一個月內自行購買載於附表參考名單中的所需的電腦輔助設備及/或輔助儀器/便攜式儀器。機構或申請人稍後只需寄回有效的收據,便可獲發還有關的批核金額;如有需要,社署亦可依據貨品發票直接付款予供應商。
查詢
如有查詢,可致電(電話:3586 3594)或以電子郵件(電郵地址:eoimc@swd.gov.hk)聯絡社署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