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毓生教授在城大論述學術自由

陳龍根

 

台灣中央研究院院士林毓生教授在香港城市大學(城大)12月19日舉辦的25周年「傑出學人講座」上主講「學術自由的理論基礎及其實際意義」,並表示「讓學者根據自己的興趣、想法、直覺(靈感)、衝動自由地研究,最能促進彼此交流、協調和合作,也最能產生學術成就。」

林教授首先回顧「五四」以來中國學術界談論思想自由與學術自由的脈絡,隨後解釋了自由的兩種意義,即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他表示,消極自由是指不受別人強制與干擾的空間。在此空間內,個人可按自己的意願做事。但這種自由可能導致社會成員只想到自己,變得互不關心,以致變成自我封閉的「原子人」。積極自由則是指自己可以主宰的自由,即決定做自己願意做的事的自由。

林教授表示,學術自由結合了上述兩種自由,卻沒有它們的缺失。按照博蘭尼的定義,學術自由是指「從事學術工作的人有選擇自己研究問題的權利,在研究過程中不受外界干擾與控制,同時可以根據自己的意見教授自己研究的課題。」他同時指出,學術自由必須遵守學術規範,以學術紀律作為底線。假如一個學者不遵守學術規範,就不享有學術自由。「學術自由產生學術秩序,學術秩序產生學術成果,學術成果肯定學術自由。這是一個良性循環,」林教授說。

在講到學術自由的實際含義時,林教授闡釋道:「應嚴格挑選做學術的人才,然後盡量讓他們獲得與持續享有學術自由。學術行政系統應盡量少管他們。一流學術人才愈是享有學術自由,就愈可能多一點時間與精力追求學問,產生一流的學術成果。」

他同時指出,內地與台灣比較欠缺學術自由,因而不容易產生學術成就,並以海外華人獲諾貝爾獎為例解釋道:「按海外華人的人口比例計算,華人諾貝爾獎得主人數不

算少,一方面得益於華人注重學習的家庭文化傳統,同時與海外的學術自由氛圍有關。」

林教授接着表示,在遴選學術人才的過程中需要有公平、公正的機制,以便找到真正的學術人才從事教學與/或研究。「不是每個人都適合做學問的。只有那些具有非要做不可的「衝動」者及有「遠見」者才適合做學問,」林教授說,「同時應該給予他們適當的『閒適』。」

他又說,在公平、公正的規範與紀律中進行學術研究,學者最能專心致志,集中精力於自己感興趣的課題,從而產生學術成就。「培育富有生機的學術傳統,能夠避免學術自由遭到濫用與妄用,」林教授補充道。

林毓生教授現為威斯康辛大學麥迪森校區歷史學系榮譽教授及台灣大學歷史系特聘講座教授。他曾師從台灣思想家殷海光先生與西方自由主義巨擘哈耶克,對自由主義理論進行過系統的研究,並就相關主題發表過影響巨大的論著,有華人思想史大師之譽。「傑出學人講座」由城大文康委員會主辦,並邀請到中央研究院院士李歐梵教授擔任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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