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隐及保密性

收集个人资料

香港城市大学为履行以下使命而收集个人资料。学生发展处将使用相关资料作包括但不仅限于考试调适及辅导服务用途以支援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我们仅收集为学生提供支援的必要个人资料,并在收集时会告知学生资料收集之目的。

 

什么是保密性?

作为资料使用者,香港城巿大学承诺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之规定。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于 1996 年 12 月 20 日生效,旨在保障在世人士于个人资料方面的私隐权益。它适用于任何管控收集、持有、处理或使用个人资料的个人(资料使用者)。大学保证所保存的个人资料正确、安全、受保护且只用于其收集时所述目的。

 

如要披露或分享任何个人资讯,则必须先得到学生或其代表授权的明确和/或书面同意。如非必要或法律要求,香港城巿大学将不会与外部人士分享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个人资料,包括:特殊学习需要类别。学生有权要求存取及更正其个人资料。

 

在遵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学生发展处不会在未经许可之情况下有意或无意地透露学生身份。在有可能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况下,香港城巿大学应尽早向学生解释例外情况。此等例外情况将个别处理,而我们在大多数情况下会保密处理学生资料。 
 

保密性的例外情况

保密性的维持可能会因道德或法律义务而受到限制:
(i)    职员有可能面对道德或法律义务上的冲突;
(ii)    需要与第三方协商或沟通以提升服务效率;
(iii)    对人身安全或现行法律规定之情况有深刻的忧虑

此等情况将导致违反保密协议的迫切需求。

 

学生资料的安全性

香港城巿大学了解并接受个人差异,同时尊重学生私隐。然而,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个人档案及考试调适等个人化支援措施将由少数部门保存:教务处 、学生发展处及学术部门。

香港城巿大学已建立一个高度安全的中央系统来保存学生个人资料(可透过 AIMS 上的「特殊教育需要申报」载入)。学生发展处 将采取一切实际可行的步骤以确保学生的个人资料受到保护而不会在未经授权或意外的情况下被存取、处理、删除、遗失或使用。所有教职员均仅在取得学生同意后才会被告知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此外,教职员将能存取由特殊教育需要主任提议及商讨的建议支援策略,还有由学生的学术部门批准的特殊考试安排。我们建议教职员因应学生的不同需要而调整教学活动及指导。

 

保密文件应妥善保存而不应保存在外置记忆体 、手提电脑、磁碟等随身电子储存装置。在电子储存装置上应使用防火墙系统以加密及保护个人资料,从而防止未经授权或意外的资料存取或遗失。如果相关资讯必须储存在随身电子储存装置,则应透过合适的安全措施以保护此等设备,例如:密码保护和装置的安全储存空间。如有怀疑或实际的资料遗失个案,职员应向大学及或学生发展处报告。

 

学术人员及特殊教育需要主任应采取所有实际可行的步骤,以防止在未有取得个人明确同意前有意或无意地披露其个人身份。

 

进一步联想:

问: 教职员应否向全班同学公开某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资讯以加强班内共融?

 

答: 在大部分情况下均不应公开。如要促进共融及学生的学习,教职员应尝试就课程及教学策略作出调整及调适。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为整个班级营造共融的气氛、因材施教的指示及有质素的教学。指出特定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不一定会产生更为共融的气氛。在班上给予的支援最好是通用的,以为班级及目标学生带来益处。
任何个人的考试调适仅应为学生、大学、教职员间的共同秘密。披露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情况将会违反私隐条例。若相关资讯需要公开,则必须在其前取得学生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