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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政策及程序的修訂(2020)
《性騷擾政策及程序》(政策)於2012年1月落實。大學於執行兩年後作出檢討並實施由2015年12月生效的修訂版政策。政策於2020年再進行檢討,最新修訂的政策於 2020年8月14日起生效。全套中英文版的修訂政策可於防止性騷擾委員會網頁(https://www.cityu.edu.hk/cash)瀏覽。
2020年之檢討主要是根據過往的運作經驗及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的指引來優化性騷擾政策及程序。
2020年的修訂:
為方便城大社群明瞭政策內容,此次修訂包含了一些文字修輯如重組段落、修改段落編號/要點編號及修改措詞。例如,為減省重複,有關投訴受理人和調查小組組成的細節(2015年版本第3.4-3.7條),因與附錄三(a)內容相同或類似, 故有關細節於2020年版本中只闡述於附錄三(a)內。此外, 2015年版本把有關正式投訴處理的指引分別列於第4.2條及附錄內;為使政策更清晰,2020年版本將有關資料皆歸列於正式投訴處理程序的附錄中。
因上述文字修輯,以下修訂細節所引用的條文編號皆取於2020年8月14日生效之修訂版本。為清楚闡述內容,是次修訂進行了多項文字修輯,但主要修訂為:
- 1. 前言
- 1.1. 表明大學絕不容忍任何性騷擾情況出現的立場
- 1.4. 闡述對性騷擾行為紀律處分的程度(使政策更清晰)
- 2. 性騷擾的定義
- 2.2. 說明性騷擾亦包括同性間的性騷擾行為(根據平機會指引)
- 2.11. 闡述當行為本身(無論蓄意與否)符合性騷擾的定義,也可構成性騷擾(使政策更清晰)
- 3. 性騷擾投訴
- 3.1. 說明如何處理匿名投訴(根據平機會指引)
- 3.3., 3.4. 解釋有關非正式和正式投訴的處理(使政策更清晰)
- 3.5. 說明如何處理逾期提出的投訴(使政策更清晰)
- 4. 處理性騷擾投訴的原則
- 4.1.4. 增加可陪同投訴人和被指控的騷擾者出席會議的人士類別(根據平機會指引)
- 附錄一 防止性騷擾委員會
- 2. 增加人力資源處處長的提名人數至二人(根據過往經驗以反映其案件處理量)
- 3. 限制同一單位/部門的委員會成員人數為最多二人(確保委員會成員具不同背景)
- 3. 延長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由兩年至三年(培訓需時,修訂可提高連續性)
- 附錄二(a)非正式性騷擾投訴的處理程序
- 1., 2., 8., 9., 11., 12. 解釋有關非正式投訴的處理(使政策更清晰)
- 附錄二(b)非正式性騷擾投訴的處理流程圖
- 反映附錄二(a)內的修訂
- 附錄三(a)正式性騷擾投訴的處理程序
- 1., 2., 4. 解釋有關正式投訴的處理(使政策更清晰)
- 5., 23. 說明非受害者的投訴人將不獲通知有關調查結果(使政策更清晰)
- 14. 指明調查小組成員總人數應為單數(根據最佳實踐)
- 15.(a), 15.(b)說明投訴人和被指控的騷擾者若未成年,可由其父母及/或監護人陪同參與會見(使政策更清晰)
- 15.(d)說明投訴人和被指控的騷擾者可傳召證人為他們作供(根據城大其他紀律程序)
- 21., 24., 32. 明確說明決定權所屬方(使政策更清晰)
- 附錄三(a)(附件)調查小組基本職權範圍
- 3. 清楚說明決定權所屬方(使政策更清晰)
- 附錄三(b)正式性騷擾投訴的處理流程圖
- 反映附錄三(a)內的修訂
人力資源處網頁亦載有關於2020年《性騷擾政策及程序》的修訂版本,詳列於行政通告G5.6/01/AUG20(取代行政通告G5.6/01/DEC15)。
如果您對以上內容有任何疑問,請聯絡防止性騷擾委員會 (cash@cityu.edu.hk)。
李惠光
防止性騷擾委員會主席
[本中文譯本只供參考,一切以英文本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