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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政策及程序的修訂(2020)

《性騷擾政策及程序》(政策)於2012年1月落實。大學於執行兩年後作出檢討並實施由2015年12月生效的修訂版政策。政策於2020年再進行檢討,最新修訂的政策於 2020年8月14日起生效。全套中英文版的修訂政策可於防止性騷擾委員會網頁(https://www.cityu.edu.hk/cash)瀏覽。

2020年之檢討主要是根據過往的運作經驗及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的指引來優化性騷擾政策及程序。

2020年的修訂:

為方便城大社群明瞭政策內容,此次修訂包含了一些文字修輯如重組段落、修改段落編號/要點編號及修改措詞。例如,為減省重複,有關投訴受理人和調查小組組成的細節(2015年版本第3.4-3.7條),因與附錄三(a)內容相同或類似, 故有關細節於2020年版本中只闡述於附錄三(a)內。此外, 2015年版本把有關正式投訴處理的指引分別列於第4.2條及附錄內;為使政策更清晰,2020年版本將有關資料皆歸列於正式投訴處理程序的附錄中。

因上述文字修輯,以下修訂細節所引用的條文編號皆取於2020年8月14日生效之修訂版本。為清楚闡述內容,是次修訂進行了多項文字修輯,但主要修訂為:

  1. 1. 前言
    1. 1.1. 表明大學絕不容忍任何性騷擾情況出現的立場
    2. 1.4. 闡述對性騷擾行為紀律處分的程度(使政策更清晰)
  2. 2. 性騷擾的定義
    1. 2.2. 說明性騷擾亦包括同性間的性騷擾行為(根據平機會指引)
    2. 2.11. 闡述當行為本身(無論蓄意與否)符合性騷擾的定義,也可構成性騷擾(使政策更清晰)
  3. 3. 性騷擾投訴
    1. 3.1. 說明如何處理匿名投訴(根據平機會指引)
    2. 3.3., 3.4. 解釋有關非正式和正式投訴的處理(使政策更清晰)
    3. 3.5. 說明如何處理逾期提出的投訴(使政策更清晰)
  4. 4. 處理性騷擾投訴的原則
    1. 4.1.4. 增加可陪同投訴人和被指控的騷擾者出席會議的人士類別(根據平機會指引)
  5. 附錄一 防止性騷擾委員會
    1. 2. 增加人力資源處處長的提名人數至二人(根據過往經驗以反映其案件處理量)
    2. 3. 限制同一單位/部門的委員會成員人數為最多二人(確保委員會成員具不同背景)
    3. 3. 延長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由兩年至三年(培訓需時,修訂可提高連續性)
  6. 附錄二(a)非正式性騷擾投訴的處理程序
    1. 1., 2., 8., 9., 11., 12. 解釋有關非正式投訴的處理(使政策更清晰)
  7. 附錄二(b)非正式性騷擾投訴的處理流程圖
    1. 反映附錄二(a)內的修訂
  8. 附錄三(a)正式性騷擾投訴的處理程序
    1. 1., 2., 4. 解釋有關正式投訴的處理(使政策更清晰)
    2. 5., 23. 說明非受害者的投訴人將不獲通知有關調查結果(使政策更清晰)
    3. 14. 指明調查小組成員總人數應為單數(根據最佳實踐)
    4. 15.(a), 15.(b)說明投訴人和被指控的騷擾者若未成年,可由其父母及/或監護人陪同參與會見(使政策更清晰)
    5. 15.(d)說明投訴人和被指控的騷擾者可傳召證人為他們作供(根據城大其他紀律程序)
    6. 21., 24., 32. 明確說明決定權所屬方(使政策更清晰)
  9. 附錄三(a)(附件)調查小組基本職權範圍
    1. 3. 清楚說明決定權所屬方(使政策更清晰)
  10. 附錄三(b)正式性騷擾投訴的處理流程圖
    1. 反映附錄三(a)內的修訂

人力資源處網頁亦載有關於2020年《性騷擾政策及程序》的修訂版本,詳列於行政通告G5.6/01/AUG20(取代行政通告G5.6/01/DEC15)。

如果您對以上內容有任何疑問,請聯絡防止性騷擾委員會 (cash@cityu.edu.hk)。

李惠光
防止性騷擾委員會主席

[本中文譯本只供參考,一切以英文本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