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H是什麼?

防止性騷擾委員會

1.

防止性騷擾委員會(委員會)由校長任命,成員包括來自不同學院、學系和行政部門/單位的男女教學和行政及支援人員。他們熟悉大學的性騷擾政策及程序,認識有關法例,關注性別問題,並曾接受有關培訓和擁有相關經驗。

2.

防止性騷擾委員會的成員如下:

主席 : 一位高級教學或行政及支援人員
當然成員
(視乎被指控的騷擾者身分而定,同時作為指定的性騷擾投訴的受理人)
: 人力資源處處長
學務長
研究生院院長
成員 : 不超過十位教學或行政及支援人員,包括:
  1. 人力資源處處長委任二人,
  2. 其他當然成員各委任一人,
  3. 其他由學務副校長、副校長或相等職級人員和學院院長委任的人士
秘書 : 一位行政及支援人員

3.

為確保委員會成員具不同背景,每個單位或部門的委員會成員最多為兩位。除當然成員外,主席和成員最初任期為三年。隨後的任期以交錯形式任命。成員可被委任為負責人員或調查小組的組員,參與對正式性騷擾投訴的調查工作。

4.

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如下:

  1. 支持大學推廣性騷擾政策及程序。
  2. 指出性騷擾政策/做法與法律不一致之處,並提出建議修改。
  3. 提供教職員和學生處理性騷擾的各種選擇,提醒他們在校內或校外(如平等機會委員會、警方和法院)提出投訴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