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rt Liabilit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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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
Author / 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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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於2010年7月正式施行的《侵權責任法》,詳細規定了侵權行為的構成條件、侵權責任的內容與承擔方式。當今世界主要的成文法國家和地區,一般都是在民法典中規定侵權行為的成立條件,幾乎沒有像中國這樣專門制定一部《侵權責任法》。該法的立法模式兼採了大陸法系與普通法系,是獨特的「一般條款+類型化」的模式。

本書作者具有國際視野,並對國情有充分掌握,有系統地解讀中國《侵權責任法》的基本理論框架,詳細介紹這部法律的各項規定,並且結合典型的案例以分析法規的實踐情況,更對具爭議性的案件及概念予以點評,極具參考價值,適合所有關心內地侵權責任情況的人士閱讀。
ISBN
978-962-937-275-0
Pub. Date
Jun 19, 2019
Weight
1.1kg
Paperback
556 pages
Dimension
180 x 255 mm
在以德國為代表的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並不存在一部名為「侵權責任法」的法律。因為,在他們的民法中,侵權行為與違約行為、不當得利、無因管理,都屬於債的發生原因,即產生了特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所以,侵權法中的兩大問題——侵權行為的成立與侵權責任的承擔,被分別規定在民法典的不同部分。什麽行為構成侵權行為,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即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規定於民法典債編的分則部分;侵權責任成立後,侵權人如何承擔侵權責任、承擔何種侵權責任,則規定於民法典債編的總則部分。當然,在英國、美國等大陸法系國家,由於實行的是判例法,故此更不存在一部叫做「侵權責任法」的法律。

與大陸法系國家不同的是,中國大陸的侵權責任法脫離債法,獨立成編。這就是說,在中國大陸,有一部名字就叫《侵權責任法》的法律,即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該法凡12章,92條。

縱觀整部《侵權責任法》,可知其有以下兩大特點:

其一,該法既規定了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又規定了侵權責任的承擔。也就是說,整部《侵權責任法》都是「從不同的角度回答侵權是否構成和責任如何承擔的問題」。這是一種非常新穎獨特的立法模式。
其二,在《侵權責任法》中,既有對所有的侵權責任共通規則的規定,也有對特殊侵權行為的規定。前者即《侵權責任法》第1章至第3章的規定,主要內容包括:對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等歸責原則的規定,對共同侵權行為在內的多數人侵權責任的規定及對責任的承擔方式、減輕責任或免除責任的規定等。後者即《侵權責任法》第4章至第12章。在這9章中,去掉第12章「附則」,其餘的8章分別對各類特殊侵權行為作出了具體的規定。這些規定可以大致分為三類:(1)對已有規定的補充,如第6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中對機動車責任主體的規定,就是對《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的補充;(2)對已有規定的修改,這部分的內容最多,如第4章「關於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第7章「醫療損害責任」、第10章「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第11章「物件損害責任」等,都是對原有法律和司法解釋相關規定的修改。(3)新的規定,也就是說,這部分內容是以前完全沒有規定的,如第9章「高度危險責任」中的許多規定。

當前,中國民法典各分編的編纂工作正在密鼓緊鑼地進行當中。從2018年8月27日第一次提交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來看,分編共分為六編,即物權編、人格權編、合同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和侵權責任編。作為民法典分編中第六編的「侵權責任」基本上是以現行的《侵權責任法》為基礎進行相應的修改完善而成,其總體結構與絕大部分內容與《侵權責任法》是一致的,只是對個別規則和制度進行了修改和完善。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所做的「關於《民法典各分編(草案)》的說明」,《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以下簡稱《一審稿》)在總結《侵權責任法》的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針對侵權責任制度作出了五個方面必要的補充和完善,即完善公平責任規則、完善精神損害賠償制度、完善網絡侵權責任制度、完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規則、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等。

應當說,《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總體上是符合中國國情的,施行至今八年來,該法在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預防和制裁侵權行為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當然不應全部推翻《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另起爐灶,從頭再來。然而,必須看到的是,《侵權責任法》對於一些立法時已經存在的問題採取了迴避的態度,沒有規定,而對於有些問題的規定又不科學,這些都迫切需要通過此次民法典編纂來解决。同時,《侵權責任法》自2010年7月1日施行至今已逾八年,其中的一些規定在歷經實踐檢驗後也發現了不少新問題,迫切需要民法典侵權責任編予以解决。故此,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編纂雖非重新立法,但也絕不能簡單地照搬照抄《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對於確實存在的、應當解决的問題,最高立法機關應當直面之、解决之。惟其如此,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編纂才符合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才能充分地發揮侵權法所具有的保護功能。

在《侵權責任法》單獨立法及「侵權責任」作為未來中國民法典中單獨一編的背景下,不僅在教學上,侵權責任法應單獨開設課程,從學習研究的角度上來看,也迫切需要有一本穩妥可靠的侵權責任法的教科書,供教師教學、學生學習以及律師、法官等法律實務工作者之用。本書就是立足於中國大陸的侵權法實踐,通過介紹侵權法的基本概念、規則、制度及體系,尤其是侵權法的基礎理論,並闡釋中國現行的《侵權責任法》等侵權法律規範,以使讀者對中國大陸的侵權法有一個基本掌握的教科書。侵權法的理論博大精深,實踐中各種問題層出不窮,而本人才疏學淺,故書中缺漏、錯誤之處,定然不少,敬請廣大讀者批評指正,不吝賜教!

第一編 基礎理論
第一章   導論
第二章   侵權行為的類型
第三章   歸責事由與歸責原則
第四章   保護範圍

第二編 一般侵權行為
第五章   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第六章   因果關係
第七章   過錯
第八章   免責事由

第三編 多數人侵權責任
第九章   多數人侵權責任導論
第十章   共同加害行為
第十一章  共同危險行為
第十二章  教唆幫助行為
第十三章  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

第四編 特殊侵權責任
第十四章  監護人責任
第十五章  用人者責任
第十六章  網絡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
第十七章  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第十八章  教育機構的侵權責任
第十九章  產品責任
第二十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二十一章 醫療損害責任
第二十二章 環境污染責任
第二十三章 高度危險責任
第二十四章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第二十五章 物件損害責任

第五編 侵權責任的承擔
第二十六章 侵權責任的承擔導論
第二十七章 財產損害賠償
第二十八章 精神損害賠償
第二十九章 損益相抵與過失相抵

程嘯,法學博士、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兼任雲南省委法律顧問、最高人民法院執行特邀諮詢專家、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案件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副院長等。2017年入選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青年學者。 先後出版多本個人專著,包括《中國抵押權制度的理論與實踐》、《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物權法.擔保物權》、《保證合同研究》、《侵權行為法總論》、《不動產登記法研究》、《侵權責任法教程(第二版)》、《民法原理與規範解釋》、《侵權責任法(第二版)》。其中,《侵權行為法總論》一書先後榮獲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第四屆「佟柔民商法發展基金青年優秀研究成果獎」、清華大學優秀教材二等獎。另在《法學研究》等權威、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五十餘篇。在《人民法院報》、《檢察日報》、《國土資源報》等報刊雜誌上發表文章數十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