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System and Power of the Chief Executive in relation to Governance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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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制度、權力與特區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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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D1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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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9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香港市民一共見證過五屆政府、四任行政長官,客觀地說,每一任行政長官治理施政都不算一帆風順,社會各界不禁要問,是《香港基本法》設計的制度本身有結構、技術或是邏輯性缺陷?還是行政長官(制度)未能適應社會時勢變遷?還是有其他主觀或客觀原因?這情況為行政長官制度的理論與實踐問題提供了研究價值。

  行政長官的權力由《香港基本法》列明;然而,在《香港基本法》的實踐中,行政長官權力及其行使並不經常合符期許、循着立法原意運行的。本書以「行政長官制度、權力與特區管治」為主題展開,圍繞相關憲制性法律條文,尤其是《基本法》第48條,探討行政長官在「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之下的憲制地位與憲制責任;對行政長官的各項職權作出釋義和考察;同時涵蓋探討在緊急情況下,行政長官的憲制角色以及行政長官的憲制權力。

  自1990年確定《香港基本法》文本至今日,本地社會、內地以及國際社會經歷了巨大的變遷。法律並非在真空中運行,政治和社會環境會影響法律的運作。因而,對行政長官制度和權力的研究,不能完全無視三十餘年間特別是回歸以來的政治和社會環境變遷。本書融合了不同的學術視角,對行政長官的權力進行精細化剖析,對於深入理解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體制,相信會甚有裨益。
ISBN
978-962-937-616-1
Pub. Date
Jul 1, 2021
Weight
0.8kg
Paperback
340 pages
Dimension
162 x 228 mm

序言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機關中,行政長官無疑是最為重要的機構:一方面,行政長官作為特別行政區的首長,成為中央與特區的聯繫紐帶;另一方面,行政長官領導香港行政機關在整個政治體制內起到主導作用。行政長官的權力與特權由《香港基本法》列明;然而,在《香港基本法》的實踐中,行政長官權力及其行使並不經常是順理成章、合符期許、循着立法原意運行的。

在特別行政區24年的歷史中(1997–2021),我們一共見證過五屆政府、四任行政長官,他們是董建華先生、曾蔭權先生、梁振英先生、林鄭月娥女士。客觀地講,諸位行政長官治理施政不是按部就班、一帆風順的。那麽,我們不禁要問,是《香港基本法》設計的制度本身有結構性、技術性還是邏輯性缺陷,還是情勢變更之下行政長官(制度)未能適應這種時勢變遷,還是其他主觀或客觀原因?這種狀况給我們提出了關於行政長官制度的一些有研究價值的理論與實踐問題。

2019年12月20–21日,由我主持「香港基本法實施研究:中國憲法和比較憲法的視角」(Research Project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Hong Kong Basic Law: Chinese and Comparative Constitutional Law Perspectives)這一大型研究項目資助召開的「行政長官制度與權力」專題研討會在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舉行。本研討會邀請到了來自內地、香港和澳門的法律與政策專家出席。本次會議圍繞相關憲制性法律條文,尤其是《基本法》第48條,探討行政長官制度安排與權力行使。研討會分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集中於探討緊急情況下的行政長官職權,即行政長官應對緊急情況的權力;第二部分以《基本法》第48條為中心,對行政長官的各項職權作出釋義和考察;第三部分重點探討行政長官在「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之下的憲制地位與憲制責任;第四部分主題發言,集中討論緊急情况因應、行政長官的憲制角色以及行政長官的憲制權力。

本書大部分章節來自是次研討會論文,論文在最後收入著作之前由原作者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正,最後由編者全面閱讀編輯。目前章節的編排則不完全等同於會議結構安排,而是以「行政長官制度、權力與特區管治」為主題重新集結展開,內容更加聚焦且相互關聯,以體現其理論性、研究性和結構嚴謹特點。

在出版本書之際,我特別感謝研究項目資助人對學術研究事業的慷慨支持。此前,研究項目還資助了《中央與特別行政區關係專論》(香港城市大學出版社2019年6月版,364頁)、《「一地兩檢」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力》(香港城市大學出版社2020年11月版,341頁)兩書的編輯出版計劃。為此,我本人、亦代表與會者向研究資助人慷慨解囊的善舉表達深深的謝意。在香港,研究贊助人都是熱心社會公益的成功人士,他們不圖名不圖利,精神可嘉且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