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Spread and Restrictions of Catholicism under the Judicial Perspective in Ming and Qing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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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廷審— 明清司法視野下天主教的傳播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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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世紀後期,天主教因利瑪竇等傳教士來華而在中國慢慢傳播開來,甚至獲得明朝某些帝王及官員的歡心。過去亦曾有不少著作記述了這些歷史,但專門從法制史的角度審視天主教在華傳播過程中所引發的衝突與教案,則是過往著作所缺乏的。
本書從「以法論教」的研究角度,完整地討論了晚明萬曆到清代嘉慶道光時期,天主教在華面對的法律與政治的互動與挑戰。作者以這段時期的關鍵刑案及事件為經緯,包括晚明南京教案、清初康熙曆獄案等,剖析控辯雙方如何援引中國國法於廷審周旋,試圖指出法律在教案中不僅有重要角色,更是反教及護教雙方對壘的重要場域。此外,本書又以判牘史料解釋了明代後期對澳門的管治,以及廣東士人對傳教士科學傳教的反應,再以清朝刑部相關的司法史料,釐清了在朝廷眼中,這個外來宗教與具顛覆性質並威脅政權的「邪教」有所不同,從中窺探天主教能繼續於地下傳播的空間。同時又以多個案例點明中國本土天主教信徒在堅持信仰時所付出的沉重代價,由此重現基層教眾在禁教令下的具體司法負擔,以突顯中國信徒的真實面貌。
本書各章的主題雖然不一,但作者按照時序編排,佈局精密,前後呼應,勾勒出中國在帝制晚期與天主教交涉的輪廓與走向,以及歷朝歷任君臣對天主教的定位及態度的轉變,適合對中國天主教史、中國法制史、明清宗教史有興趣的人士閱讀。
本書從「以法論教」的研究角度,完整地討論了晚明萬曆到清代嘉慶道光時期,天主教在華面對的法律與政治的互動與挑戰。作者以這段時期的關鍵刑案及事件為經緯,包括晚明南京教案、清初康熙曆獄案等,剖析控辯雙方如何援引中國國法於廷審周旋,試圖指出法律在教案中不僅有重要角色,更是反教及護教雙方對壘的重要場域。此外,本書又以判牘史料解釋了明代後期對澳門的管治,以及廣東士人對傳教士科學傳教的反應,再以清朝刑部相關的司法史料,釐清了在朝廷眼中,這個外來宗教與具顛覆性質並威脅政權的「邪教」有所不同,從中窺探天主教能繼續於地下傳播的空間。同時又以多個案例點明中國本土天主教信徒在堅持信仰時所付出的沉重代價,由此重現基層教眾在禁教令下的具體司法負擔,以突顯中國信徒的真實面貌。
本書各章的主題雖然不一,但作者按照時序編排,佈局精密,前後呼應,勾勒出中國在帝制晚期與天主教交涉的輪廓與走向,以及歷朝歷任君臣對天主教的定位及態度的轉變,適合對中國天主教史、中國法制史、明清宗教史有興趣的人士閱讀。
ISBN
978-962-937-598-0
Pub. Date
Jul 1, 2021
Paperback
146 pages
Dimension
152 x
229 mm
Subjects
Book Review
從法律角度重新審視明末至清中葉 天主教在華的發展歷程
以羅馬為中心的天主教教廷,於歐洲的宗教改革運動爆發後,損失了北歐的半璧江山。為了補償在歐洲的退卻,並且要跟新教競爭對福音的主導權,教廷便向世界不同地區的「未得之地」派遣傳教士,同時以勸誘及武力爭取天主教信仰在不同地區落地生根。而當時世界上人口最多、經濟最發達而且文明程度極高的中國,也成為他們極力爭取的對象。不過,天主教既來自中國以外的「夷狄」,在教義上又與中國傳統多有衝突,要成功進入以天朝上國自詡的中國,確是困難重重。
自16世紀後期來華發展,天主教先在中西貿易中心澳門站穩陣腳後,因利瑪竇(Matteo Ricci, 1552–1610)等耶穌會傳教士成功的本土化政策,終於讓中國統治者釋疑,甚至獲取個別帝王及部分士大夫的歡心。後來雖經歷南京教案(1616)、明清易代及清初曆獄(1666)的衝擊,但傳教發展並無停滯。然而,清初康熙晚期(1662–1722)因中國信徒可否祭祖而激發的禮儀之爭(1715),竟使清廷由同情天主教慢慢變成強烈禁教。此一頓挫讓中國天主教的發展一蹶不振;直到鴉片戰爭戰敗,才迫使中國重新容許包括天主教在內的基督教各派,在條約許可的港口一帶有限度傳播。
受限於基督新教與天主教傳統以來的鴻溝,屬於兩個基督宗教派別的史家,對中國基督教史的論述,常會將兩派在中國歷史的發展截然分開來講述,甚至對對方有負面的詮釋,暗示別派因未得基督的真道,故不能成功在華開展教務。由於新教要到19世紀初才由英國新教傳教士馬禮遜(Robert Morrison,1782–1834)正式帶入中國,不少新教敍述「基督教入華史」的著作,經常以19世紀為論述的開端,前此數百年前已在中國廣為傳播的天主教及更早傳入的景教,竟如一縷煙雲般輕輕帶過,最多成為新教傳入的背景,甚至指出在華天主教勢力有意阻礙新教的傳入;或者略述天主教教廷在禮儀之爭中半步不讓,以致在大好形勢下,迫使清廷全面禁止基督宗教,害得新教入華時舉步維艱。
在如此派系分明的歷史論述中,以新教為中心的中國基督教史敍事,便容易對以基督之名在中國開拓的天主教先行者愛理不理,將他們為信仰而作的堅持與犧牲置若罔聞。天主教在華的歷史經驗與見證,其實不只對在華天主教有所啟迪,也對今日基督新教如何與中國文化融合,以及中國信徒如何與政府互動,有極大的啟示作用。
自16世紀後期來華發展,天主教先在中西貿易中心澳門站穩陣腳後,因利瑪竇(Matteo Ricci, 1552–1610)等耶穌會傳教士成功的本土化政策,終於讓中國統治者釋疑,甚至獲取個別帝王及部分士大夫的歡心。後來雖經歷南京教案(1616)、明清易代及清初曆獄(1666)的衝擊,但傳教發展並無停滯。然而,清初康熙晚期(1662–1722)因中國信徒可否祭祖而激發的禮儀之爭(1715),竟使清廷由同情天主教慢慢變成強烈禁教。此一頓挫讓中國天主教的發展一蹶不振;直到鴉片戰爭戰敗,才迫使中國重新容許包括天主教在內的基督教各派,在條約許可的港口一帶有限度傳播。
受限於基督新教與天主教傳統以來的鴻溝,屬於兩個基督宗教派別的史家,對中國基督教史的論述,常會將兩派在中國歷史的發展截然分開來講述,甚至對對方有負面的詮釋,暗示別派因未得基督的真道,故不能成功在華開展教務。由於新教要到19世紀初才由英國新教傳教士馬禮遜(Robert Morrison,1782–1834)正式帶入中國,不少新教敍述「基督教入華史」的著作,經常以19世紀為論述的開端,前此數百年前已在中國廣為傳播的天主教及更早傳入的景教,竟如一縷煙雲般輕輕帶過,最多成為新教傳入的背景,甚至指出在華天主教勢力有意阻礙新教的傳入;或者略述天主教教廷在禮儀之爭中半步不讓,以致在大好形勢下,迫使清廷全面禁止基督宗教,害得新教入華時舉步維艱。
在如此派系分明的歷史論述中,以新教為中心的中國基督教史敍事,便容易對以基督之名在中國開拓的天主教先行者愛理不理,將他們為信仰而作的堅持與犧牲置若罔聞。天主教在華的歷史經驗與見證,其實不只對在華天主教有所啟迪,也對今日基督新教如何與中國文化融合,以及中國信徒如何與政府互動,有極大的啟示作用。
引論 從法律角度重新審視明末至清中葉天主教在華的發展歷程 / 譚家齊
第一章 暗傷王化?
晚明司法與南京教案 / 方金平
第二章 惑世誣民:
明末廣東粵籍官員對西洋軍事技術及天主教的排拒 / 譚家齊
第三章 通事治澳:
明末香山縣對澳門的管治情況 / 譚家齊
第四章 康熙曆獄:
清初法制下的西洋教士 / 方金平
第五章 異教邪術?
雍乾禁令下天主教的傳行空間 / 方金平
第六章 永遠枷號:
清代禁教下的中國本土信徒情況 / 譚家齊
結論 / 方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