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Related Development of China’s Market Economy and Civil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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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市場經濟發展與民法典
Author / 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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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就是私法,民法的發展、私權的保護需要以市場經濟為基礎。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經濟日益發展。本書精選中國著名法學家江平的有關市場經濟及民法發展的經典文章,深入探討中國社會在其獨特的市場經濟環境下面對的法律問題,並論述近現代中國社會在民法立法方面如何面向世界,與國際接軌。

全書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保護私有財產」,讓讀者從市場經濟發展角度,了解中國社會要面對和思考的法律問題。第二部分是「民法典」,由中國近代社會的民法文化,以至中國民法典的制定,均有深入論述。作者江平為中國著名法學家,專研民法,他參與制定了中國第一部民事法律《民法通則》,確立國民私權,也是內地民法典的起草負責人,本書不但讓讀者看到中國民法發展過程與市場經濟發展的關係,更可讓讀者了解江平這位民法學泰斗級學者的法治思維 。
ISBN
978-962-937-407-5
Pub. Date
Jun 1, 2020
Weight
0.8kg
Paperback
356 pages
Dimension
170 x 240 mm
我在法學界裏是專攻民法的。民法崇尚契約精神。契約精神是一種人文精神,具有一些普世共認的價值,這些價值是非常珍貴的。

第一,契約精神體現的是平等。英國著名的法學家梅因總結了從古代法到現代法的變化,將之概括為「從身份到契約」的過程。身份是不平等,而契約是平等。可以說,平等精神就是契約精神的壓艙石!

第二,契約精神體現的是自由,「意思自治」是契約自由的全部內容。只有肯定了契約自由,才能肯定契約就是當事人之間的「法律」,才能真正變為約束當事人之間關係的「鎖鏈」。

第三,契約精神是實現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根本基石,其最終的目的是為了實現權利,訂立契約就是為了實現權利。因此「為權利而鬥爭」又是契約精神的一種解釋。

第四,契約精神也可以說是民主精神的體現。契約的達成不是靠「權力」,不是靠「武力」,不是靠「脅迫」,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契約的完成就是一個民主協商、相互諒解的談判過程。

第五,契約精神也是一種誠信精神的體現。契約的履行就是一個誠信理念完成的過程!歐洲國家在羅馬私法的影響下,特別重視誠實信用的理念,違反了誠實信用就喪失了其在民事、商事活動中的人格和地位。

香港城市大學出版社約我將自己過去的文摘匯成一部文集,這部自選文集叫《中國市場經濟發展與民法典》。回想起二十多年前香港尚未回歸時我有幸在城市大學作為訪問學者,講了大陸民法中「私法的理念」。今天這本書能和香港各界人士見面,備感高興。由於選入的作品都是舊作,有些不免有過時之嫌,有些作品觀點難免有些差錯,還請讀者不吝指出。
是為序。

江平
2017年9月1日

第一部分:保護私有財產

  1. 市場經濟和意思自治
  2. 完善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的思考
  3. 完善保護私人財產的法律制度
  4. 私有財產權的保護
  5. 中國消費者權利法律保護尚需完善的六個方面
  6. 社會權力與和諧社會
  7. 財產權保護與社會穩定
  8. 保護民營企業家人身權和財產權— 以「鹽湖集團44億元股權案」 為例
  9. 保護中小投資者需要及時立法
  10. 市場自由和市場秩序
  11. 濫用私權和濫用公權都應收到制止
  12. 市場經濟和法治經濟:經濟學家與法學家的對話
  13. 百年來中國私權意識在覺醒
  14. 尋找公權私權的平衡點       
  15. 四中全會為什麼會偏重公權力改革

第二部分:民法典

  1. 論民法傳統與當代中國法律
  2. 民法文化初探
  3. 民法的本質特徵是私法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剖析
  5. 空前啟後 功不可沒 — 《民法通則》頒佈十周年記
  6. 論新合同法中的合同自由原則與誠實信用原則
  7. 日本民法典百年的啟示
  8. 中國民法典制定的宏觀思考
  9. 制定一部開放型的民法典
  10. 《物權法》 的理想與現實
  11. 新中國第一次民法典的起草
  12. 為民法典確立基本價值取向— 寫在 《民法總則》正式實施之際
  13. 《民法總則》 評議
  14. 民法的回顧與展望
  15. 民法的宏觀思考

江平(1930—),浙江寧波人,中國著名法學家、法學教育家、社會活動家。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導師。1948年至1949年就讀於燕京大學新聞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學法律系,1956年畢業回國入北京政法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前身)任教。1983年至1990年歷任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校長。1988年至1993年擔任七屆全國人大常委、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1988年至1992年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1995年至2012年連續擔任五屆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主任。曾赴比利時根特大學、香港大學、意大利第二羅馬大學、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講學,獲比利時根特大學名譽法學博士,並任秘魯天主教大學名譽法學教授。2001年10月12日,被授予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稱號,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