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卷取名為《論人權與自由》。內容涉及到論人權、論法治、論民主、論自由。本卷由羅氏 61篇文章構成,23萬多字。這是羅氏文集主打文章部分,主要刊載於《新月》月刊、《獨立評論》、《自由評論》、《今日評論》、《宇宙旬刊》、《民主周刊》等刊物上,時間跨度為16年。羅氏發表這些文章並非空穴來風,而是有其深刻的社會政治背景。針對當時法治不昌,國民黨假借訓政之名,揭露其一黨專制、領袖獨裁之實,國民沒有人權的現狀。羅隆基以筆代槍,闡發了他對人權、法治、民主、自由具體的看法。
本卷列舉這些羅氏文章,意在透視羅氏對這個國家制度層面的思考。編者通過研究認為,羅氏思想精要體現在:人權是國家存在的義務,法治是國家權力運行的規範,民主是國家議事的規則,自由是個人有尊嚴生活的目的,而憲治則用法治與民主方式約束國家權力來保障人權與自由,四者統一於憲治保障之中。編者認為,羅氏這種思想是切中了現代政治之要津。簡言之,憲治是以憲法為前提,以民主為基礎,以法治為核心,以保障人權和自由為目的。在憲治國家中,民主與法治如同一體兩面,在憲治體制下共同起到約束國家公權力來尊重與保障人權與自由之目的。
羅氏這些思想,略微不足之處的地方是,没有體察到,法治與民主,自由與民主,民主與憲治有時存在一定的緊張關係。儘管如此,法治與民主,民主與憲治,在價值取向上各有側重,在現當代政治發展中,它們變得越來越相互依賴,憲治以民主為基礎,又使民主法治化,而法治的實施,又依賴於憲法權威和憲治體制的確立,庶幾人權與自由才有終極的保障。在憲治體制條件下,憲法以其在國家和社會中的最高權威,使法治得以真正實現,進而為民主政治的運行提供人權與自由保障之最終的目的。
翻檢羅氏這些振聾發聵的宏文,不時提示過去的中國問題仍是當下的中國問題,近90年過去,問題仍然沒有解決,不斷重擊和啟示着當下的現實,令人省思。
劉志強
Selected Works of LUO LongJi Volume 2: On Human Rights and Free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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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隆基文集—卷二:論人權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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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是先法律而存在的。」本卷闡發了羅隆基對人權、法治、民主、自由具體的看法。羅隆基以筆代槍,詞鋒犀利,一方面論述人權、法治、民主和自由在國家法制中存在的必要,另一方面閘述四者均建基於憲治之上。憲治始於憲法,法治為規範,民主為規則,而人權和自由則是憲治需要保障的權利。這些政治觀點有助結合羅隆基和編者的論點,從第一手和研究者角度出發,配合國家政治轉型背景,有助讀者深入了解卷一所歸納的羅氏的「現代性思想」,羅隆基針砭時弊,直抒對當時法治制度的具體看法。閱畢本卷,不獨能了解羅隆基對國家制度層面的思考,亦啟示着當下的現實,發人深省。
ISBN
978-962-937-446-4
Pub. Date
Jul 20, 2022
Weight
0.7kg
Paperback
390 pages
Dimension
150 x
215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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