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 Terms in Tort Law of Hong Kong, Mainland China and Taiwan

Product Name in original language
兩岸三地侵權法主要詞彙
Author / Editor
HKD180.00
In stock
Add to Wish List

在現代世界,大都會人煙稠密,人際關係複雜,「侵權法」(Law of Torts)遂成社會發展之必然產物。誠如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朗奴高斯(Ronald H. Coase)所言,世上衆人皆有其自身之權益,侵權法正好回應社會「以合理成本解決爭議」之需求,最終達致減少侵權事故之目標。中國內地、香港及台灣三個華人地區,基於歷史原因採用不同之法律制度。香港回歸中國後,按照《基本法》繼續採用英國普通法。內地與台灣則屬大陸法體系,以成文法為主要法律來源。隨着近年三地交往頻繁,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領域關係日益密切,三地法律詞彙諸多相同相異之處,實值得深入研究討論。


本書分為甲乙兩部分。甲部以香港普通法為基礎,剖析13個侵權法重要詞彙在兩岸三地之法律意義,如 “Negligence”(疏忽/過失/過失)、“Strict Liability”(嚴格法律責任/嚴格責任/嚴格責任)、“Nuisance”(妨擾、妨擾事故、妨擾事件、滋擾/妨礙、妨害、公害/侵入、公害)、“Defamation”(誹謗)及 “Sexual Harassment”(性騷擾)等。每篇文章先講述該詞彙在普通法之概念,再探討內地與台灣相關之法律定義和解釋,其中涵蓋三地譯詞、法例及應用實例。全書共有49個案例,大部分為英國及香港之普通法案例,務求協助讀者全面理解中港台侵權法之核心概念。乙部收錄英漢詞彙共102條,以香港法律為基礎,再加入內地與台灣詞彙,其中逐一羅列所根據之法條及詞典來源,方便讀者查閱。


本書是兩岸三地法律專業人員及翻譯員之必備參考書,法律系教授和學生亦可用作教學及研究。其他專業,如翻譯、中文及語言學系、新聞及傳播學系、社會學系、工程學系及工商管理學系等,亦可藉此研究相關之法律課題,從中熟習法律知識。此外,侵權法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故本書對各界人士均具有參考價值。

ISBN
978-962-937-245-3
Pub. Date
Jun 1, 2015
Weight
0.63kg
Paperback
332 pages
Dimension
210 x 265 mm
本書《兩岸三地侵權法詞彙》是作者編著《法律翻譯系列》之第二部著作。能於一年間再度出版新著作,筆者深感欣慰。系列之第一部《兩岸三地合約法詞彙》於去年在香港書展推出以來,讀者反應積極。不少法律界及翻譯界的人士不吝購買該書,筆者尤感鼓舞,希望此兩部著作有助於業界之翻譯及起草工作,加強中港台法律交流。《兩岸三地侵權法詞彙》秉承《兩岸三地合約法詞彙》之精神,竭誠協助讀者領悟侵權法的基本概念,尤其是普通法的概念,以增進法律知識。本書為理論與實用並重的案頭書,介紹三地主要侵權法詞彙,以至整個侵權法在兩大法系之主要原則及發展,並舉出多個案例及媒體例句,務求內容充實,更添趣味。書中收集並整理三地共102個中文譯詞,為實務翻譯工作提供必要之參考。本書無論對法律界人士、法律翻譯員乃至各界人士而言,皆能在實際工作和日常生活中發揮清晰明瞭的參考作用。

本書分為甲、乙兩大部分。甲部以香港普通法概念為基礎,重點分析中港台共13個侵權法術語,其按三地現行侵權法之歷史來源、一般原則及特定侵權行為,分立為三章。第一章〈導言〉概述「侵權」(“Tort”)一詞之涵義,分析中國古代侵權法制之興衰,以及現今兩岸三地侵權概念之異同。第二章〈一般原則〉介紹侵權法的四個概念,分別為「疏忽」(“Negligence”)、「嚴格法律責任」(“Strict Liability”)、「轉承責任」(“Vicarious Liability”)及「時效」(“Limitation”)。第三章比較中港台多個「特定侵權行為」(“Specific Torts”),包括「佔用人法律責任」(“Occupiers’ Liability”)、「侵入」(“Trespass”)、「動物侵權責任」(“Animal’s Liability”)、「滋擾」(“Nuisance”)、「性騷擾」(“Sexual Harassment”)、「誹謗」(“Defamation”)、「襲擊及毆打」(“Assault and Battery”),及「非法禁錮」(“False Imprisonment”)。以上各個詞彙之中文翻譯皆源自香港,內地及台灣之翻譯及用語,內文會逐一羅列並舉。

筆者為闡述各個侵權法術語,重新翻譯49個對香港法院具約束力或指引作用之重要案例。此49個案例大多取自20及21世紀之香港及英國,涵蓋案情(fact)、爭議焦點(issue)及判決(holding)三部分。香港案例包括震驚學界之「中大偷拍案」(Yuen Sha Sha v Tse Chi Pan DCEO 1/98)﹔影星呂有慧及伍衛國之雜誌誹謗案(Lok Kwai-fu v YC Chan [1978] HKLR 225),以及法庭就晚上十一時後淋浴拒頒禁令之滋擾案(Capital Properties Ltd & Another v Sheen Cho Kwong [1999] 1 HKLRD 633)。此外,在Yim Tai Fai v Attorney General [1986] HKLR 873 案,法庭使用「疏忽」概念中之「可預見原則」(foreseeability),裁定警務處處長對於疑犯自殺不負有「謹慎責任」(duty of care)。每個詞彙之結尾部分,皆列舉中港台三地新聞引用實例,以加深讀者對三法域侵權法之了解。

甲部 侵權法主要詞彙


第一章 導言
01 Tort
侵權

第二章 一般原則
01 Negligence
疏忽/過失/過失
02 Strict Liability
嚴格法律責任/嚴格責任、無過錯責任/無過失責任、危險責任
03 Vicarious Liability
轉承責任/替代責任/替代責任、僱用人侵權責任
04 Limitation
時效

第三章 侵權法之特定侵權行為
01 Occupiers’Liability
佔用人/管理人、組織者/佔有人
02 Trespass
侵入、侵犯、侵入行為、侵犯行為/侵佔、侵害/逾越地界、侵入
03 Animal’s Liability
須對該動物或鳥類⋯⋯所造成的任何損壞負責/飼養動物損害責任/動物損害賠償責任
04 Nuisance
妨擾、妨擾事故、妨擾事件、滋擾/妨礙、妨害、公害/侵入、公害
05 Sexual Harassment
性騷擾
06 Defamation
誹謗/誹謗/誹謗、不法侵害……名譽
07 Assault and Battery
襲擊、侵犯、毆打/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侵害……健康權/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
08 False Imprisonment
非法禁錮/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侵害人身、侵害他人人身權益/不法侵害他人之⋯⋯自由

 

乙部 英漢詞彙對照表

陳可欣,香港中文大學學士及碩士,英國曼徹斯特都會大學法學學士,澳洲昆士蘭大學博 士。現任香港中文大學(深圳)人文社科學院副教授,任教中英翻譯。近年主要研究範疇 為法律翻譯及法律詞彙、專業翻譯及理論、翻譯教學、術語學等。曾在香港、內地及國際 學術期刊發表多篇文章,近著包括《法律翻譯系列:兩岸三地合約法主要詞彙》(2014) 及《法律翻譯系列:兩岸三地侵權法主要詞彙》(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