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t Issue—Petition System, Democracy and the Rule of Law of China
回歸15年,隨着香港和中國內地的交流愈趨緊密,不少內地的社會和政治議題也同樣成為港人的討論焦點;當中在網絡上廣為流傳的成功的或被打壓的信訪個案,便不時引起港人關注。
「信訪」是中國當代社會非常獨特的社會現象,但港人對此制度認識不深,本書搜羅了多篇內地學者對於信訪制度的研究文章,就信訪制度的歷史變更,其與政制和法治的衝突和協調,及現時信訪制度的問題及建議的解決辦法等不同議題闡述意見,輔以信訪實例,為讀者深入剖析信訪制度,既分析其在內地的重要性和影響力,也揭示其諸多缺陷,藉以反映現今中國政制和法治的實況,展望未來信訪制度甚至中國政制和法治改進的可能性。
本書為研究中國法治的學者及研究生提供素材和理據,對關注中國民生和法治議題的讀者,更是不可多得的學術著作。
建國以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中國走上了一條截然區別於西方的發展道路,其在一定程度上繼承了前蘇聯社會主義制度的某些特質,也發展及創新了諸多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內容,如毛澤東所創設的群眾路線,等等。雖然新中國發展歷經坎坷,但1978年鄧小平實行經濟改革開放之後,中國所奉行的發展道路在很大程度上又區別於建國後首三十年的發展路徑。基於中國特殊的歷史情境,目前社會上近乎已達成共識的是,當下中國正處於急速轉型期。可想而知,期間呈現的一些錯雜了中西及古今特質的制度,在改革的浪潮上,也遇到了諸多前所未有的困境,其中的哲理及制度正當性頗值得深思。
信訪是新中國所採取的一種獨特制度。從最初的發展至今的存廢之爭,可謂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為此,香港城市大學中國法與比較法研究中心特邀請來自政治學、法學、社會學等多個學科研究這一制度的部分學者,召開了題為「信訪、民主與法治—中國話題」的學術研討會,集中對信訪在中國的現狀、發展及走向等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會後,各位學者又根據討論的成果對文稿進行了潤飾修改,而成此書。
此書整體上從四個方面對信訪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首先是信訪與制度轉型,其主要從轉型的維度來剖析信訪問題。第一章「中國信訪制度的運作機制及其變化」分析了信訪制度的歷史演變,即從大眾動員型信訪、到撥亂反正型信訪、到安定團結型信訪、再到維護穩定型信訪,接對信訪機制運作中的「去信與上訪」、「一次上訪與重複上訪」、「逐級上訪與越級上訪」、「個人上訪與集體上訪」及「正常上訪與異常上訪」等現象進行了分析,最後從信訪者的行動與治理等機制的變化對最新情況進行了探討。作者認為,中國的信訪之所以構成一種特殊的社會現象,是因為當下中國不存在西方憲政體制下的三權分立,司法往往受制於政治,國家權力高度集中在執政黨以及政府機關,各級政府官員習慣聽命於上級官員而非底層民眾。第二章「主流意識形態的調適性變遷」則對轉型中的中國主流意識形態的變遷軌跡、主流意識形態的結構及其變遷內容、主流意識形態與黨治國家的統治績效,主流意識形態的調試及其「現代傳統」的制約等問題進行了探討,並指出,主流意識形態的演變仍面臨尖銳的挑戰,而主流意識形態能否成功地應對這種挑戰,取決於它能否進一步適應改革開放以來國家與社會、政治與經濟、政府與公民關係的深刻變革,並根據這種變革適時和逐步地轉換其話語和內在論證機制,通過吸收和消化現代政治文明的理論思想資源來充實自己,從而為中國現代化國家建設提供有力的支援。第三章「通過信訪制度完善憲法監督體制」則對信訪制度的價值變遷進行了梳理,分析了該制度的具體困境,然後對其改革邏輯進行了探討,最後指出,動態意義上的社會穩定意味改革的有序推進與社會持續發展的可能,這也是社會穩定的實質內容。此點,是信訪制度改革的基本態度。
第一部分 信訪與制度轉型
第一章 中國信訪制度的運作機制及其變化
—應星
第二章 主流意識形態的調適性變遷
—陳明明
第三章 通過信訪制度完善憲法監督體制 — 兼論信訪制度改革的共識及推進
— 劉茂林、秦小建
第四章 國家政權建設與新中國信訪制度的形成及演變
—馮仕政
第五章 正題與反題 — 信訪制度化及制度反思
—林 峰、王書成
第二部分 信訪與法治建設
第六章 信訪實踐和司法權威的衝突與協調 — 參照挪威人權監察官的分析
—冉井富
第七章 涉訴信訪案件審理過程中的行政手段研究
— 王亞秦
第八章 內地涉法信訪繁發的原因及解決出路
—候海軍
第九章 論信訪救濟的補充性
—王 鍇、楊福忠
第三部分 信訪與憲政民主實踐
第十章 非民主體制下國家治理信息的傳遞機制 — 以中國的信訪制度為例
—任劍濤
第十一章 政策縫隙、風險源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朱德米
第十二章 信訪體制在中國憲法框架中的合理定位
—童之偉
第四部分 中國信訪制度—批判與構建
第十三章 上訪體制的根源與出路
—張千帆
第十四章 信訪理想與現實脫節的治理
—朱應平
第十五章 中國信訪制度的歷史流變、困境及出路
—夏正林
第十六章 作為「新興」權利的信訪權
—任喜榮
附錄 有關信訪的主要行政法規及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