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中國特色
1999 年 3 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不僅表明中國的《合同法》已逐漸趨於完善,而且標誌着中國的民事立法進入了一個體系化的成熟階段。合同法的制定並頒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的法律秩序和保護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將發揮極大的作用,也將為交易的發展和市場的繁榮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該法的頒行,結束了由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和技術合同法所形成的三法並立的局面,在完善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合同法規定了較為完備的合同法規則,極大地填補了長期以來在合同立法方面的漏洞,也消除了因多個合同法並立而造成的合同法律彼此之間的重複、不協調,甚至是矛盾的現象,改善了中國合同立法的分散、凌亂狀況,實現了合同法律尤其是合同法總則的統一性和體系化。總體而言,《合同法》具有如下重要功能:
一是保障合同自由。《合同法》的內容充分反映了社會主義統一市場的需求,摒棄了反映計劃經濟體制本質特徵的經濟合同概念,充分體現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則,《合同法》貫徹了合同自由原則,允許當事人自主決定是否締約,自主選擇交易夥伴,確定合同的內容與形式,決定合同的變更或解除,選擇糾紛的解決方式等。從規範層面看,《合同法》主要通過任意性規範而不是強行性規範來調整交易關係。例如,《合同法》雖然規定了各種有名合同,但不要求當事人必須按法律關於有名合同的規定確定合同的內容,而只是聽任當事人雙方協商以確定合同條款。只要當事人協商的條款不違背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合同法》即承認其效力,這在最大程度上尊重了個人私法自治。
二是鼓勵市場交易。《合同法》以鼓勵交易(promoting trade)為其目標,它通過鼓勵交易,有力地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在合同效力的認定方面,《合同法》嚴格限定了合同效力瑕疵的事由,尤其嚴格限定了合同無效的事由,這就極大地維護了合同的效力,從而實現鼓勵交易的立法目的。《合同法》借鑒英美法的立法經驗,確認了根本違約制度,限制了違約解除的條件;《合同法》採納非實質性變更可不影響合同成立的規則,且明確規定了合同解釋制度和漏洞填補制度,這些都有利於維持合同的效力,鼓勵交易的完成。
Contract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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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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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已頒佈多部民商事法律,標誌着其民商法律制度愈趨完善。香港回歸中國近20年,經貿合作頻繁,認識中國民商法不但可減少交易風險及法律糾紛,更有利於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當代中國民商法叢書」立足港、台,面向海外,對每項法規提供清晰簡明的解讀,並闡釋中國最新的法律狀況和未來發展趨勢,旨在讓讀者認識到中國民商法的精神,並能在實踐中加以應用。
1999年,第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結束了由《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和《技術合同法》所形成的三法並立局面,填補了長期以來在合同立法方面的漏洞,消除了多法並立所造成的重複、不協調,甚至矛盾的現象。《合同法》是市場經濟有序運行的支柱,其推動中國市場經濟發展的作用顯而易見。一方面,市場經濟給《合同法》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另一方面也給《合同法》的解釋與適用帶來了新的挑戰。如何使《合同法》適應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是當務之急,本書為港、台及海外的法律工作者及工商界人士提供了透徹的分析和有用的參考。
1999年,第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結束了由《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和《技術合同法》所形成的三法並立局面,填補了長期以來在合同立法方面的漏洞,消除了多法並立所造成的重複、不協調,甚至矛盾的現象。《合同法》是市場經濟有序運行的支柱,其推動中國市場經濟發展的作用顯而易見。一方面,市場經濟給《合同法》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另一方面也給《合同法》的解釋與適用帶來了新的挑戰。如何使《合同法》適應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是當務之急,本書為港、台及海外的法律工作者及工商界人士提供了透徹的分析和有用的參考。
ISBN
978-962-937-271-2
Pub. Date
Dec 1, 2016
Weight
1kg
Paperback
468 pages
Dimension
180 x
255 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