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遺産」原來泛指有實物可以查究的文化傳統資産,例如歷史文物、建築、遺址等。為了肯定實物以外具有高度價值的文化資産,「文化遺産」後來變為了一個含有兩個主要部份的統稱:
1.) 「物質文化遺産」或「有形文化遺產」(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2.) 「非物質文化遺產」又名「無形文化遺産」(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根據《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非物質文化遺產(簡稱:非遺)是指「被各社區、群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涵蓋的範圍如口頭傳統、表演藝術、社會實踐、儀式、節日活動、有關自然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傳統知識和技能、生產傳統和工藝品等。它們都是世代相傳,在各社區和群體適應周圍環境以及與自然和歷史的互動中,被不斷地重新創造,地方文化得以孕育出獨特的生命力。
過去數十年,「文化遺産」一詞涵蓋的内容有了很大的變化,範圍不再局限於文物藏品及法定古蹟。這項修訂有部份是基於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所提出的闡釋方案,文化遺産還包括傳統的承襲及其相關的生活模式,例如,口述傳
統、表演藝術、社會習俗、儀式、節日慶典,敬仰自然和對宇宙的認識與習俗,以及製作傳統工藝的知識和技能。
非物質文化遺產雖看似脆弱,但在全球化的趨勢中,它是維持文化多樣性的關鍵因素。認識不同群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既能促進跨文化的交流,亦鼓勵人們互相尊重彼此的生活方式。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並不在於其表現形式,而是當中得以世代相傳,而且博大精深的學問和技能。在傳承的過程中為社會和經濟帶來的效益,對發展中和已發展的國家同樣重要,這與主流及少數群體也息息相關。
1.)傳統、當代與生活並存: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只是代表流傳下來的傳統,而且還代表了當代各文化族群都參與其中的城鄉習俗。
2.)含包容性:我們可能與其他地區有著性質相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和相近的表現形式。無論是來自鄰國的村莊,世界另一端的城市,或者是經由移民融和異地文化所構成的,均屬於非物質文化遺產:它們多是歷經世代相傳,並根據環境演變而成。其發展軌迹能令我們産生身份認同感和連續性,得以跟過去、現在及未來相連接。非物質文化遺産不會令人質疑,某些習俗會否專屬於指定的文化。它們能加強社會凝聚力,促進認同感和責任感,提升個人對於一個或多個社區,以致整體社會的歸屬感;
3.)具代表性:非物質文化遺產被視為文化瑰寳,除了基於其獨特性和非凡的價值之外,它們還能在社區中繁榮發展,並且可以將豐富的傳統知識、技能和習俗代代相傳,以至傳播到其他社群;
4.)社區為本:要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必須得到在社區中從事文化創造、保護和傳播的團體或個人的認可 一 未經認可,沒有其他人可以替他們決定甚麼是需要傳承的表現或習俗。
香港共有超過80間天后廟,圖為位於油麻地的天后古廟。
天后誕慶典中的大型花炮會景巡遊。
圖片來源:香港中通社
在天后誕慶祝活動的接神儀式舉行時,多會由舞獅開路。
圖片來源:非物質文化遺產辦事處
長洲太平清醮除了是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更因其獨特的色彩,而獲美國《時代週刊》雜誌網站選為「全球十大古怪節日」之一。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世界各地的人也喜歡喝奶茶,香港擁有其特有的「港式奶茶」。
圖片來源:香港01
非遺涵蓋不少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項目,圖為涼茶店一角。
相片來源:非物質文化遺產辦事處
非遺項目的圖像常見被採用於不同的設計中,圖為以舞龍、舞獅作為主題的香港郵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