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侍奉的心推動調解發展

姚定國


姚定國積極推動調解發展,並不時為調解會議擔任演講嘉賓,就香港使用評估式調解分享他的見解。
  • 香港城市大學仲裁及爭議解決學文學碩士
  • 調解督導委員會成員及評估式調解特別委員會主席

1999年,英國為解決以往案件審理週期長及過程複雜、訴訟成本高昂等問題,正式落實民事司法改革,並建議推動另類排解爭議程序 (AlternativeDispute Resolution Process),當中包括調解及仲裁兩種常用方法。對此方面有濃厚興趣的姚定國因而適逢其會,透過修讀香港城市大學(城大)的仲裁及爭議解決學文學碩士,成功在事業上發揮所長,並能親身參與香港《道歉條例》(簡稱道歉法)的制定工作,以專業回饋社會。


於城大踏上調解之路

在90年代末,另類排解爭議程序是嶄新的概念,惟姚定國深信,調解能有效節省爭議各方的時間和金錢開支,未來必成大勢所趨。他憶述當年香港只有城大開設仲裁及爭議解決學碩士課程,而且他相信城大作為一間年輕的大學,不論在師資、制度等方面均展現出更強的活力和彈性,因此決定報讀,並於2004年順利畢業。

2009年4月,香港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正式生效,其中一項重要環節是鼓勵爭議各方在向法院提出訴訟的同時,盡量循訴訟以外的途徑解決糾紛。作為專業的調解員,姚定國需協助爭議各方找出爭議事項,並積極聆聽各方在立場背後的關注及需要,從而協助他們探求和擬訂可行的解決方案。時至今日,他已處理超過500宗不同類型的調解個案。

姚定國坦言,當日選擇於城大進修,為他日後的事業開創了一條康莊大道。令他最感到滿足的是,他既可協助他人解決爭議,又可參與多項對社會有意義的工作,包括現時擔任調解督導委員會成員及評估式調解特別委員會主席。


協助香港制定道歉法

談到工作生涯中最難忘的經歷,姚定國認為是他能成為推動香港制定道歉法的一分子。他指出,過往出現爭議時,本身願意提出道歉或表達慰問、同情或歉意的一方,往往因擔心會被視作承認過失或法律責任而不願道歉。然而,這種心態無助防止爭議升級為法律訴訟,更遑論以調解方式解決爭議。因此,制定道歉法的好處是訂明道歉的法律後果,從而鼓勵爭議各方按意願作出適時道歉,以促進排解爭端。

2012至2016年,姚定國獲律政司司長委任為調解督導委員會轄下的規管架構小組委員會成員,負責考慮是否有需要在香港制定道歉法例,並協助籌備及草擬公眾諮詢文件,當中包括參考世界各地不同國家或地區實行道歉法的情況。經過近5年的努力,道歉法最終在2017年12月起正式實施,使香港成為亞洲首個制定道歉法的司法管轄區。姚定國表示:「當中過程雖然艱辛,但能憑著自己的經驗及專業知識,協助委員會推動這條重要本地法例的誕生,並有助於香港在調解方面的健康發展,實在是深感榮幸。」


回饋母校不遺餘力

為感謝母校的栽培,姚定國自城大畢業後便開始捐助母校及成立獎學金,希望為大學培育新一代的調解人才出一分力,並相信回饋母校是發自內心的感恩之舉。

另一方面,姚定國亦憑著其專業及成就,獲得本地多間院校的學術委任,當中包括擔任城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他亦經常參與主講不同的研討會及講座,並與城大學生和校友分享,將自己的學識及經驗傾囊相授。他寄語新一代除了注重學業之外,亦要抱著侍奉的心和不屈不撓的精神,積極發揮自己的力量,為社會作出貢獻。


(出版日期: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