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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二 期 • 2004 年 3 月 15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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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學 士 課 程 事 宜 員 工 代 表 認 為 20%減 薪 建 議 應 重 新 檢 討 。 大 學 管 理 層 則 解 釋 , 工 作 小 組 採 用 嚴 謹 而 詳 細 的 模 式 去 預 計 2004至 2008年 新 社 區 學 院 的 財 政 情 況 。 該 模 式 是 基 於 一 系 列 的 假 設 , 涉 及 由 自 資 營 運 課 程 而 來 的 收 入 和 支 出 (主 要 是 員 工 的 薪 酬 福 利 ), 但 並 未 有 如 員 工 所 說 將 2005?8年 大 學 撥 款 預 計 削 減 的 10%計 算 在 內 。 工 作 小 組 認 為 未 來 幾 年 的 收 入 和 支 出 的 變 數 甚 大 , 但 若 有 盈 餘 則 會 撥 入 新 社 區 學 院 作 為 儲 備 , 而 新 學 院 的 財 政 完 全 獨 立 。 小 組 相 信 將 員 工 薪 酬 成 本 下 調 20%(包 括 分 別 在 2004年 和 2005年 1月 1日 追 隨 公 務 員 安 排 的 兩 次 3%減 薪 ), 可 以 將 新 社 區 學 院 未 來 四 年 的 財 赤 壓 力 減 到 最 少 , 而 如 有 需 要 大 學 已 準 備 墊 付 這 筆 赤 字 。 另 外 , 大 學 亦 承 諾 負 擔 學 院 員 工 直 至 2008年 前 的 房 屋 和 其 他 福 利 , 再 加 上 對 員 工 過 渡 期 的 職 位 作 出 保 障 , 這 筆 整 體 支 出 為 數 不 菲 , 等 同 對 員 工 作 出 集 體 補 償 。 唐 教 授 清 楚 指 出 , 有 關 德 福 校 舍 運 作 的 具 體 成 本 和 收 入 仍 有 待 最 後 確 實 , 以 往 和 日 後 若 有 盈 餘 , 將 會 全 數 撥 入 新 社 區 學 院 作 為 作 儲 備 之 用 , 讓 新 學 院 的 財 政 基 礎 能 更 為 穩 固 。 而 且 , 工 作 小 組 的 報 告 中 亦 有 提 及 , 倘 若 日 後 新 學 院 運 作 走 上 軌 道 , 院 方 的 管 理 層 可 在 2006年 檢 討 員 工 薪 酬 , 並 且 可 以 考 慮 按 工 作 表 現 發 放 獎 賞 。 唐 教 授 重 申 , 與 其 現 在 將 儲 備 分 發 給 員 工 , 不 如 留 作 新 學 院 於 2004年 7月 1日 開 始 運 作 時 的 儲 備 , 以 應 付 未 來 的 需 要 , 例 如 聘 請 新 人 手 取 代 離 職 員 工 和 滿 足 自 資 營 運 課 程 的 日 後 增 長 。 最 後 , 唐 教 授 向 員 工 代 表 表 示 , 在 校 董 會 通 過 工 作 小 組 報 告 之 後 , 校 長 張 信 剛 教 授 已 再 次 寫 信 給 教 資 會 , 希 望 政 府 能 為 員 工 賠 償 提 供 協 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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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學
務 發 展 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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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多 精 彩 節 目 將 陸 續 公 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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